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根据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我院被评为“市文明单位”、 “上海市化解拆迁矛盾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事审判第一庭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刘敏同志获“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徐玉弟同志获“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并被提名上海法院系统唯一的候选人参加“中国杰出青年卫士”评选。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
2005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720件,审结22404件,同比分别上升19.74%和18.16%。正在审理和执行的案件 3230件,同比上升10.84%,相当于1.73个月的工作量,同比下降5.98%,达到上级法院关于年底存案不超过2.5个月工作量的要求。在收案连年高位攀升,办案人数多年来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案件收、结的良性运转,全院同志积极响应党组号召,开展了以党员带头加班加点为主要形式的“百日办案大会战”和年底结案冲刺活动,使结案数量大幅上升。据市高院统计,我院人均结案数居全市首位,是全市人均结案数的1.79倍。
(一)刑事审判
共受理刑事案件1462件,同比上升31.36%;审结1427件,同比上升29.49%。判处被告人213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37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605人,分别占判决人数的11.09%和75.07%。未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审结的案件中,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型犯罪1036件1574人;涉毒、涉黄犯罪60件69人贪污、贿赂等职务型犯罪51件78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32人,其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人。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7件,结案标的额993.68万元。启动判后帮教接轨联络机制,拓展缓刑犯帮教延伸工作。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实行“少年圆桌审判”模式,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中体现人文关怀。
(二)民、商事审判
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345件,同比上升13.90%;审结15023件同比上升11.91%,结案标的额21.62亿元。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2431件同比上升15.29%;审结商事案件2378件,同比下降1.45%;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8.37%。民、商事案件中,买卖合同、电信合同、财产租赁、物业管理及离婚纠纷案件居多,共占收案总数的56.75%。房地产经纪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增长迅猛,分别达到去年同期的47倍和33倍。劳动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增幅明显,同比分别上升66.09%、51.29%和30.09%。证券交易代理纠纷、公司股东权益纠纷等新类型案件相继出现,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行政审判
共受理行政案件79件,同比下降2.47%;审结86件,同比上升7.50%。审结的案件中,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及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46.51%,原告撤诉的占45.35%,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违法及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占6.97%。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审查、执行行政决定71件,裁定准予执行的占95.77%,裁定不予执行的占4.23%。继续对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以专报、情况反映等形式为我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经常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及时反馈审判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执行工作
共受理执行案件5751件,同比上升35.76%;执结5783件,同比上升35.12%;案件执结率100.56%;实际到位3.07亿元,执行到位率74.50%,高于全市平均执行到位率15.54个百分点。全年共组织了13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活动,出动执行人员478人次,出动警力213人次,出动车辆309车次。其中,在2005年6月及10月市高院组织的两次全市性集中执行活动中,共执结案件171件,执行到位654.94万元,控制财产189万元。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58人次。设立专项执行组,加大对涉及民生民利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结赡养、抚养和扶养“三费”案件186件,到位金额76.88万元,执行到位率87.34%;执结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案件689件,到位金额151.30万元执行到位率97.54%。
(五)立案信访
坚持司法便民的服务理念。对起诉的案件能立则立,力求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使95%以上的个案得以当场立案受理;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用优先受理、专车送返、就地接待等方式,尽可能为其提供诉讼便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准予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共计65.44万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力求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积极探索审前调解新模式,努力通过非诉调解解决民间纠纷。坚持院长接访制、立案大厅值班长值班制,并通过来信来访信息化管理体系,随时掌握信访动态。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656件次,接待人员来访2526人次,其中涉案信访83件均已落实具体责任人按信访程序进行处理,使一些容易激化的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二、不断规范司法行为
2005年,我院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防止执法随意性、健全执法责任制、推进执法公开为重点,查找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
(一)规范审判程序
一是控好案件流程管理关。对案件信息从过去的单一节点管理延伸至全面管理,通过有效控制案件流程,杜绝发生案件超审限情况。二是抓好简化、简易程序适用关。不断探索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规范运作机制,“简化审”方式结案占普通程序结案的63.54%。进一步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形成“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预先报告制度”等有效控制机制,使简易程序适用率从去年同期的79.41%上升至83.86%。三是把好庭审质量关。以“程序实体依法有据,司法言行无懈可击”为标准,规范做好庭审工作的每一道程序,通过庭审观摩评比、“精案精审”、人大代表旁听等活动,努力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二)规范法律适用
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讨,注重对类案、难案的归纳整理,注重对上级法院法律适用意见的学习领会,并以法院间文书交换、审判长联席会议、月度案件讲评等多种形式统一办案思路。完善合议庭评议、表决程序和审判委员会议事程序,努力发挥集体智慧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的决定作用,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强化调研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编撰了近20万字的《民事审判参考资料》,并继《立案动态》、《民事审判动态》之后又增编了《闵行房地产审判》、各民事审判庭审判简报等多类实践指导性较强的审判业务资料,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
(三)规范案件执行
高度重视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公开,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执行。一是完善案外人执行异议公开审查制度。由庭长、执行长组成合议庭对全部执行异议进行公开听证,充分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42件。二是健全中止案件审查制度。严格对中止案件的审查,使执行中止率从2004年的10.49%降至9.99%,低于全市平均执行中止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应当中止的案件,及时做好解释工作。三是推行执行便民制度。在文明执行的基础上,推行执行事项全面告知制度、执行情况通报制度、24小时执行值班电话等多项制度,便于当事人明确权利义务,了解执行进展,提供执行线索。据市高院执行局统计,去年,我院执行工作的被投诉率在全市法院系统中最低,为0.30%。
(四)规范司法言行
深入开展“规范行为树形象——看得见的公正”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上海法院《法官行为提示》,把行为提示、纪律处分规定融入队伍日常管理和考评,以规范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审判和业余活动中的具体言行。着重要求法官在从事立案信访、纠纷调解、法庭审理、案件执行等工作时注意自身形象,以形象教育带动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把行为规范要求细化到审判作风和礼仪形象之中,通过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提升司法文明水平。
(五)规范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上海法院教育培训规划》,规范有序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法官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有152人次参加了高院举行的39期培训班,有60人次参加了高院组织的9期周六业务讲座,有63人参加了公务员英语培训,有99人参加了上海干部在线学习。我院还自行组织业务培训和讲座33期共有3293人次参加。现全院有本科以上学历者227人,占总人数的92.70%,其中9人具有硕士学位,10人正在攻读硕士学位。有计划、分步骤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了法官理论知识的巩固与更新,避免人才资源出现断层现象。
(六)规范基础建设
一是“窗口建设”规范统一。去年4月,我院率先在全市推出了“一个立案窗口,四个受理点”的案件受理模式,使院部及三个派出法庭的立案工作做到受案范围一致、立案标准一致和审查流程一致。去年,法庭立案点共受理案件2509件,接待来信来访496件次,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二是“信息化建设”初显成效。在加大信息化投入和优化硬件配置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法庭监控设施,全面启用审判、执行、信访等专业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司法统计电子化。三是“两庭建设”有序推进。在建的浦江人民法庭已于去年10月结构封顶,预计于今年投入使用。届时,院审判大楼和七宝、颛桥、浦江三个人民法庭将形成庄严统一的审判建筑风格,使我院的“两庭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三、努力拓宽监督渠道 一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本院监督、对案监督与对人监督、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
(一)内部监督
1、抓好案件质量和再审监督。一方面,采用案件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通报、讲评相结合的监督方式检查各类案件及法律文书1120件,对发现的普遍性、同类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努力将判后监督的点上效果转化为审判预防的面上效果。在我院判决的7027件案件中,上诉案件占21.70%。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6.28%,低于全市平均改判、发回重审率1.58个百分点。经对全部二审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审查,对其中5起案件所涉及的承办人员追究了差错责任。另一方面,本着依法纠错的原则,通过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全年共审结再审案件10件,改判8件。我院对检察院提起的1件民事抗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对1起民事案件的检察建议已认真进行了处理。
2、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法官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审判人员回避制度规定,针对少数离任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本院在审案件诉讼代理人的情况,研究制订相应对策。禁止离任人员代理审判、执行案件,并实行了离任人员近亲属代理告知制度。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明示回避制度相关规定,防止代理人对当事人进行有损法院形象公正的误导。我院的上述举措受到最高院和市高院的重视,最高院还以《每日信息》予以转发。
(二)外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认真听取“两会”意见。“两会”期间,我院派出院、庭领导参与分组讨论,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参与接待。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各类案件旁听130人次,参与案件集中执行17人次,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院长接访和上访户联合接待工作,共接待来访群众21人次。三是坚持寄送开庭排期表和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季度例会制度。每月寄送开庭排期表,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自行选择案件旁听;每季度召开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例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四是扩大送阅文件资料范围。除将上级法院的有关制度、本院制定的文件材料及时寄送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还向他们赠送法律书籍和《人民法院报》,并将《闵行审判》发送至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2、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根据市高院有关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部署,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了64名人民陪审员。自5月1日起,人民陪审员参与了2067件案件的审理工作。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我院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审判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制。一是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选取程序。通过电脑自动生成的方式选定人民陪审员,逐步实现选取程序的科学化。二是形成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互动机制。让人民陪审员将社会经验融于审判实践,实现了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互补。三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学习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各类业务研讨,为其丰富法律知识、积累审判经验创造有利条件。
3、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配合审判与执行,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面。一是加大宣传工作硬件投入。增设电子公告显示屏、法制宣传屏和触摸屏,滚动播放开庭、判决情况,介绍法律知识,并提供监督信息、诉讼常识查询,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二是以咨询、讲座、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贴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先后有80人次参与各类咨询、讲座32次,制作各类宣传版面132块,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使学法、守法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三是以媒体为阵地宣传法制建设成就。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参与征文评比和电视片制作、加强网络宣传等形式展示当代人民法官风采,加深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各位代表:2005年,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已经圆满完成,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审判效率还须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还可进一步规范,自我监督还应进一步强化,具体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把握科学司法理念的能力不够,释法明理的功底不足,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纠纷的水平有待提高;一些案件的庭审不够规范,个别法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行为规范意识有待增强;执行力度还须加大,执行途径有待拓宽。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和改进。
各位代表:随着我区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审判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今年,我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三届七次全会和市高院院长会议要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注重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实体合法合理合情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平平稳稳地推进法院各项工作,通过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公正效率,为我区“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判工作方面 继续开展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努力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加强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继续规范法律适用,通过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促进执法统一。继续加强对被执行财产的查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细化执行规范措施,全力支持本市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把化解纠纷、案了事了的要求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化解涉诉上访问题。
法院改革方面 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依照《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要求和市高院部署,扎实推进我院的各项工作:不断强化司法公正意识,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探索诉讼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提高执行能力;不断寻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调解能力。正确处理好改革的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将人民法院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渐进性的工作抓好抓实。
队伍建设方面 继续落实“法官行为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力争使队伍作风、行为规范更上一个台阶。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纪律处分规定和警示谈话制度,注重不良倾向的预警分析,增强法官廉洁自律。进一步推进制度管人的管理机制,加强青年干部培养,严守民主推荐、考察评议、任前公示工作程序,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教育培训成果,结合审判实际,拓宽培训渠道,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审判、培训、调研三位一体,努力培养专业能手。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工作,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造平安闵行,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城区,完成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