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闵行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工作情况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年来,坚持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积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916人,提起公诉4284件6190人。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结合各个时期闵行地区的治安形势,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 “打击抢劫、抢夺犯罪”、“打黑除恶”、治理治安“八大顽症”等专项活动。突出依法打击“八类”重大犯罪和地区多发性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八类”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729名,提起公诉1098件1652人。工作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通过适时介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等,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批捕、起诉的办案效率;以市人大组织代表“旁听百例庭审”活动为契机,规范出庭公诉工作,注重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加强与监管部门配合,敦促在押人员揭发交待犯罪案件线索。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非法证券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89人,提起公诉277件335人。
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实行控告申诉大首办责任制,建立和健全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预警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了陈根章等涉法上访案件;积极探索下访巡访工作制度,主动到镇、街道工作联系点,与职能部门一起接待咨询和上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嫌疑人及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慎重批捕和起诉,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对1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与团区委、区青保办共同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后考察教育衔接工作制度,对60多名取保候审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观护帮教。
结合办案有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综合治理和“平安闵行”建设中的作用。在刑检部门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对影响地区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整治意见,并积极参与重点地区、复杂地区的整治活动;结合办案协助案发单位堵漏建制,共发出检察建议215份,收到相关部门回复175份;成立法制宣传小组,制作系列宣传版面,到镇、街道、学校、外来人员集聚地开展法制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积极参加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开展监外执行对象的帮教工作,通过心理咨询、法制教育等帮教形式,开展社会矫治工作。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年来,按照区委、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受理各类举报551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400件举报线索进行了初查,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16人,其中贪污案件27件30人,贿赂案件62件70人,挪用公款案件4件4人,私分罚没财物案件1件1人,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合计2250余万元。
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93件,查办处级干部犯罪要案12件。先后查办了原上海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副主任宋全、原闵行区体育局副局长邱德礼等人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
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落实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的各项措施。在医药购销、教育采购、工程建设等行业和领域,共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5件51人。查办了原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兼基建设备管理站站长汪贵林受贿等犯罪案件。
认真查办行政执法、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在行政执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16件17人。查办了原闵行区有线电视中心主任兼闵行广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敏军受贿等犯罪案件。
依法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制以及社会和群众关注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入社会关注行业和领域,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制以及具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先后查办了原闵富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孝贪污案,以及原区税务局张晓勇等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受贿等犯罪案件。
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实施纲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作用。配合区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区职务犯罪惩防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和区域特点,加强预防调研,共撰写调研文章46篇;深入案发单位开展个案预防37个;在上海酒类专卖管理局等系统开展系统预防;在上海航天新区、浦江世博家园以及轨道交通10号线等13个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的同步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编发《工程建设人员廉政学习手册》,到有关单位开展法制宣讲等,不断拓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覆盖面。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四年来,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人权保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四年来,共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要求说明不追究刑事责任理由通知书》41份,侦查机关共立案38件,已有44人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在上级机关的有力支持和职能单位的协助下,与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以及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扩展了立案监督信息渠道。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8件。
加强侦查监督。四年来,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103人,追诉57人(单位犯罪6件);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82人,不起诉22人;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9件。
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四年来,共受理申诉310件,审查处理310件,其中立案116件。建议市检察一分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0件,提请市检察一分院抗诉6件,提请市检察一分院发检察建议8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0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223件申诉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与区公安分局、北新泾监狱加强沟通和联系,围绕刑罚执行和羁押期限监督重点,建立和健全了羁押期限告知提示、提醒催办、检查通报等多项制度。四年来,共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检察2617次,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外五种人进行检察2074人次,向看守所和北新泾监狱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16件,被采纳16件。
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和制约。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实行监督,共有7件案件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强化检察后道程序对前道程序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检察办案的督导、督查、预警;加强检委会对疑难案件的讨论指导;对反贪局、反渎局自侦办案的讯问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加强检察办案信息化管理,推行办案软件在诉讼全过程的应用,规范办案流程。
四、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主线,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结合业务抓队伍,把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贯穿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四年来,按照高检院、区委、市检察院的部署,扎实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不断端正和统一与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思想,集中解决了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关制度,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把构筑检察人才高地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举措。四年来,引进了全国和省级优秀公诉人各1名,从高等院校招录了10名研究生、18名本科生充实检察队伍;高度重视现有人才的培养工作,将20名业务骨干外派到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及先进基层检察院进行跟班学习,汲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工作经验;对新进人员实行带教制度,通过与资深检察官签订师傅带教协议,落实带教责任,促进青年干部尽快成才;组织开展检察业务“状元赛”活动,提高干警的岗位实战能力。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坚持每年检察长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各类办案纪律的督促检查;实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制度;执行《上海市检察人员业余时间自律要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行为规范》手册,强化对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推进廉洁从检和文明办案。
干警形象和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机关文明程度和干警文明素质的提高。院连续两届蝉联“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先进检察院”称号;院党组被区委评为“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的好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行政装备科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先进集体”、控告申诉科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有5名干警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和“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接待员”等殊荣;在2005—2006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考核中,有14个部门位居前列,全院的队伍建设和形象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四年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始终围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对于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区委请示报告,坚持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四年来,不断增强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并将之作为改进检察工作和提高检察工作水平的保障。“两会”期间,认真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吸纳到检察工作中去。坚持将高检院、市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和本院的重大活动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了我院开展信访工作、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反贪查案工作、超期羁押检查工作、公诉工作等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2名副检察长进行了述职评议,有效加强了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同时,主动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还邀请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参与有关检察活动,自觉接受监督。
四年来,我们工作的体会是:一是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二是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和司法护民;三是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才能促进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必须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才能不断增进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五是必须立足检察职能,更加主动地为大局服务,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检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服务效果,才能更好地完成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
回顾四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需要进一步深化,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解决思想上、工作上的问题尚显不够;二是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需要;三是结合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还存在问题;四是对有的检察干警执法形象问题仍有反映,检察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部署,今后一个时期闵行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按照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闵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把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贯彻区委、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与本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要把为和谐社会服务的思想细化为各项执法办事的具体措施。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通过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闵行的实际,进一步增强对“抢劫、抢夺、入户盗窃”案件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城市管理的有序,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闵行”建设服务。
正确把握和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辨证地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坚决贯彻依法从严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当宽则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以及过失犯罪案件,因邻里、婚姻或家庭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合理的诉求与不恰当的表达方式相交织的较轻刑事案件,要区别情况,采取轻缓的刑事政策,坚持慎用刑事处罚,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坚决查处职务犯罪,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业、就学等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促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不断深入。
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重视监督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按照高检院、市检察院有关检察改革的意见和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司法属性、检察特点的新的工作机制。
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坚持以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突出领导班子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坚持“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队伍的廉政勤政建设,树立公正执法的良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把闵行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城区作出检察机关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