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遵照闵行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继续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切实提高队伍素质,为打造“平安闵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200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485件,审结26556件,同比下降5.71%和5.28%;存案3211件,同比下降2.16%,存案数量相当于1.45个月的工作量,达到上级法院关于年底存案不超过2.5个月工作量的要求,继续保持案件收结存良性运转。
一年来,我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合理调整工作部署,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惩治刑事犯罪,稳定社会秩序
共受理刑事案件1815件,审结1811件,同比增长7.59%和5.84%。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共判处被告人2756人,未出现超期羁押现象。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宣告缓刑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分别占判决总人数的13.90%和17.34%。二是加大司法惩治腐败力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件。其中,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犯罪行为。认真执行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决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严厉惩处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建造违法建筑的4件案件8名被告人给予了严厉惩处。四是注重刑事司法领域被害人权益保障。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在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率超过50%。
(二)调处民商纠纷,促进协调发展
共受理民事、商事案件16978件,审结17145件,同比下降 5.52%和4.11%,结案诉讼标的额达28.32亿元。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是妥善处理民、商纠纷。精心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民事纠纷和与市场经济秩序息息相关的各类商事纠纷。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2096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2535件,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2514件。二是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慎重处理事关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在我院审结的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中,有87.40%的案件调解息诉,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无一例上访投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认真开展审判调研。加强法学理论研讨,对“娃娃股东”受让股权纠纷、返还“开瓶费”诉讼等新类型案件集思广益,正确适用法律,为新型疑难案件处理打开裁判思路。四是紧密衔接审执环节。牢固树立审执兼顾意识,促使当事人权益早日实现。在我院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医疗纠纷案件中,审执兼顾的比例达六成以上,为及时定纷止争奠定基础。五是推进涉少案件综合审判。率先在本市基层法院启动少年综合审判改革工作,抽调民事审判业务骨干加入少年审判庭专门从事涉少民事案件审理。共审结涉少民事案件67件。
(三)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共受理行政案件148件,审结152件,同比增长28.70%和39.45%。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深入贯彻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判决与协调化解并举,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已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当事人撤诉的占48.03%,维持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的占45.39%,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占3.95%,以其他方式结案的占2.63%。二是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定》实施,扩大行政审判效果。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普遍增强,区物价局、区计生委、区房地局、区规划局、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等行政机关的首长均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数量居全市前列。三是发挥行政审判延伸功能。及时梳理、反馈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就行政司法审查工作情况向区委进行专题汇报。同时,加强对拆违工作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促进拆违工作依法进行。
(四)注重执行效果,保障权益实现
共受理执行案件7464件,结案7373件,同比下降9.26%和10.68%,执行到位金额10.12亿元,执行标的清偿率达71.25%,同比增加19.14个百分点。在执行工作中,一是加强案件强制执行。组织集中执行、夜间执行和双休日执行活动16次,出动执行人员 754人次,出动车辆329车次,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23人次。二是推进执行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专人专职集约化调查机制,强化执行权分权制约机制,健全执行和解程序和案件中止审查程序,在制度建设中展现执行工作整体效果。三是拓宽协助执行渠道。建立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媒体大力支持的协助执行网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优化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题。四是加强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执行。设立拖欠劳动工资案件的优先审查、集中立案、集中办理和执行联络人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优先清偿。共执结到位金额771.37万元。其中,执行到位外来务工人员工资360.5万元,清偿率达99.23%。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7年,我院牢牢把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实质,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主线,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主持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为保障社会安宁,解决矛盾纠纷付出不懈的努力。
(一)强化调解功能,拓宽调解解决纠纷渠道
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对涉及群体利益、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和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尽最大可能促成纠纷调解。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56.41%。加大诉讼保全力度,保全到位金额5.5亿元,使近50%的保全案件顺利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注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衔接,在继2006 年组建“闵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后,2007年,我院与区司法局共同成立了全市首个设置于基层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共委托工作室调处纠纷2000余件。注重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在人民法庭建立辖区便民联系网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实现法庭工作与镇、街道司法工作的良性互动。
(二)畅通救济途径,创新司法救助工作方法
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财产案件收费起点,对调解结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实行减半交费。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共准许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累计63.99万元。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为542名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人,占受审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4.25%。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创设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了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免费法律服务的快速通道。
(三)健全联动机制,发挥涉诉信访维稳功能
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坚持“专人接待”、“首问负责”、“判后答疑”、“信访督办”等工作制度,全年共处理以起诉、执行、递交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来信2797件,群众来访4003人次。实行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制,对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发现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情况专报》形式呈报上级部门。建立部门间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紧扣敏感节点,抓住研判甄别环节,确保对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及时做出反应,紧紧把握住信访维稳工作主动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介绍诉讼常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讲座,参与媒体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三、继续提高质量效率
探索更为科学、更为规范、更为精细的质量效率管理体制,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一)加强审判监督,稳定审判质量
坚持依法纠错,通过再审程序对确有错误的8件裁判坚决予以纠正。加强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对被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督促相关业务庭及时纠错,并对8件案件的责任人追究了差错责任。健全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力量讨论疑难案件,提出解决方案。落实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要求,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实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的优势互补。2007年,我院案件质量继续保持较好水平,上诉案件的二审改判、发回率仍然低于全市平均线。
(二)强调节点管理,突破效率瓶颈
加强流程管理,以案件受理为起点,以信息输入为切入点,以庭审排期动态管理为侧重点,进一步理顺审判与辅助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通过控制流程节奏,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审限节点控制,以开展办案竞赛为抓手,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清理存案,不断探索提高审判效率的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审判效率评查体系,将结案率、审理天数等指标数据的量化考查结果作为对审判效率进行评估的重要信息,使法官在直观感受中针对薄弱环节调整工作重点。2007年,我院的人均结案数仍居全市前列,案件的平均审限天数同比每件减少6.07天。
(三)运用科技手段,服务审判实践
加快信息化服务审判工作步伐。依托上海法院信息网络平台,先后启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网上咨询系统”、“简易案件快速审理软件” 、“当事人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了本市法院法官间网上探讨法律问题,简易案件程式化信息导入、自动法律文书生成和全市法院当事人信息资料共享。我院还设计开发了专用的信息传输系统,通过网络收集各类审判工作信息,及时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审判。我院通过该系统收集到的快速审结商事案件“五办法”经整理后,被市委政法委有关刊物作为经验发表;业务庭提出“房屋买卖签订阴阳合同问题应予重视”的建议,成为市房地部门制定规范二手房买卖措施的重要参考。
四、不断推进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对法官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廉洁意识的培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加强思想建设
深入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准确把握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实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后开展集中培训、专题教育、化解矛盾好事例、好方法征集评选等活动,促使法官进一步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个案与全局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和《上海法院违反<法官行为规范>处理办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审判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及时纠正,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促进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
(二)紧密结合审判需要,加强职业化建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队伍建设方向,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培训规划,先后有127人次参加高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启动辅助文员制度,形成法官序列、书记员序列、司法警察序列、审判辅助人员序列并存的队伍结构,为缓解办案压力,加强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开辟了新的途径。
(三)紧密结合党纪教育,加强廉政建设
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制定《物资管理办法》,由院监察室介入物资监管,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转变作风促和谐,廉洁勤政创新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形式,使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一步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2007年,我院未发现审判人员违法违纪现象。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做到依法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并重。一是落实接受监督措施。聘请22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院新一届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每季度召开监督员例会,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576人次,视察集中执行行动2次。二是进行专题工作汇报。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调研工作的安排,就《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针对反馈意见,认真加以落实。三是妥善处理交办信件。严格按照信访办理程序,落实“四包一定”工作制度,对各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件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办理并报告。四是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送了《人民法院报》、《闵行审判》,并向在闵行区的市人大代表定期寄送《上海法院情况通报》,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创造条件。
2007年,我院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立案庭被市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化解信访矛盾工作先进集体;颛桥法庭的徐玉弟法官获得了“全国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并被评为上海市“平安英雄”。虽然,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面对大量社会矛盾,法院现有的查控手段和调处方式有限,化解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法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贯彻不够深入,平衡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功力不足。少数法官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复杂疑难纠纷处理能力不强,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对此,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前所未有,肩负的任务也将更加艰巨。2008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立足国情,情系民意,结合区情,努力探索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紧抓机遇,开拓进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把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与时俱进,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明确新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从容应对各种挑战,找准突破口,抓住关节点,形成特点,扩大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法官之间进一步形成团结一致干事业的良好工作氛围,以踏踏实实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各项审判工作;要通过深化审判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切实做好审判与执行工作;要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案论法,以案释法,努力营造依法治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 切实履行各项审判职能
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审判与执行的具体行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刑事审判工作要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平安;要进一步加大司法惩治腐败力度,惩处少数,教育多数,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要重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收集整理,研究和总结审判经验;要健全诉讼调解和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行政审判工作要继续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努力协调好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的关系;要重视涉及拆违案件的审理,善于从中发现问题,促进拆违工作顺利开展。执行工作要继续整合执行资源,加大涉及社会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合法权益实现;要参与好信息公示,推动征信体系建设。
三、稳步推进法院内部管理
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加强管理,在审判中强管理,在管理中精审判,提高管理绩效。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继续探索流程管理节点的量化考核方式,保证审判流程畅通;要改革内部审判监督机制,将审判监督工作重心向开展案件质量、效率监督方向转移;要加强审判事务管理,改进审判组织方式、法官选拔任用、人员设置、职责分工方面存在的不足;要健全审判保障机制,在服务中心工作上狠下工夫;要健全部门内部考核管理机制,通过考核放权进一步调动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按照司法工作规律科学分工,理顺法官、书记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关系,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
四、继续加强审判队伍建设
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紧密地融入审判工作实践,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继续规范司法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要逐步加大法院文化建设的投入,增强法官的职业归属感和尊崇感;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用好审判权和执行权,确保队伍廉洁;要坚持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审务公开,在主动接受监督中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使闵行经济实力更强,城乡环境更美,人民生活更好,社会更加和谐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