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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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11日闵行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原《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意见(试行)》(闵会办〔2007〕15号)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为了切实做好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各项工作,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监督法》为依据,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议题确定

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根据《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经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和深入沟通,确定每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不包括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和莘庄工业区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年12月中旬,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建议议题,原则上不超过2个,并提供有关情况分析。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提出下一年度议题计划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应及时告知一府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实施过程中,经主任会议研究,可以对议题进行调整。

三、议题实施

议题确定后,要加强工作调研,实行全过程监督。

(一)工作准备

1制订实施方案。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实施方案包括成立工作小组的设想、调研时间和方式的安排、调研报告起草要求等。

根据对口联系的分工情况,工作小组组长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715人组成,主要在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也可以吸收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机关干部参加。具体人选由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出,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同意。

2、通知一府两院。实施方案确定后,要及时与一府两院进行沟通联系,告知具体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撰写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样式等要求。

3、组织学习培训。通过提供书面材料、举办辅导讲座等形式,帮助工作小组成员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调研重点和工作要求,熟悉专项工作相关内容。

(二)开展调研

1、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小组可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材料、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明查暗访、召开听证会、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工作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全面客观地了解专项工作情况。

2、起草调查报告。工作小组要在综合分析调研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三个方面内容。报告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反映问题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一般不超过2500字。

3、反馈调查情况。工作小组应及时向一府两院反馈调研情况,并就有关问题交换意见。一府两院应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4、主任会议讨论。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前,调查报告提交主任会议讨论。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备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时参考。

5、提交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在收到专项工作报告后五日内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一府两院一府两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分别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专项工作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目标和措施。报告内容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一般4000字左右。

(三)议题审议

1、分送相关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办公室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审议。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区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项工作报告,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作调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审议发言。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3、形成审议意见。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稿,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经常委会主任签发后,由办公室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函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四)议题跟踪

1、提出研究处理计划。一府两院应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研究处理计划,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2、跟踪落实情况。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或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一府两院应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半年左右,提出研究处理或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后,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将有关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信息公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专项工作报告、调查报告、审议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报告,通过闵行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人大简报、常委会会刊以及其它媒体报道等形式,由办公室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五、立卷归档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材料应分别立卷,归入文书档案。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将有关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包括一府两院提交的各类材料一并交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

六、其他

本规定自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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