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初审工作的暂行办法
2015-12-0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初审工作的暂行办法

2015730日闵行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区预算初步审查工作,提高区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的《预算法》,结合《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前期调研,扩大代表参与,广泛听取民意,积极完善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制度,做实做深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初步审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过程与节点相结合

预算初审前期工作是指在预算初步审查前,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等进行调研、听证,为做好预算初步审查工作打好基础。要切实强化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将预算初审前期工作与预算初审衔接起来,将预算监督重点落实到区人代会前的人大常委会初审阶段。

(二)议事与议财相结合

按照议事与议财相统一的原则,强化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各工作机构)的预算审查监督力度,以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和初审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各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能,在工作监督过程中逐步实现议事向议事与议财相结合的转变,切实提高工作监督的有效性。

(三)代表主体与专家支撑相结合

进一步探索以区人大代表(包括预算工委委员、预算监督小组成员)为主体,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的预算审查监督方式。充分发挥预算监督小组、区人大代表监督审查预算的主体作用,提升民主审议的质量。扩大充实财政预算专家库,依托专家智力资源,提升预算审查监督的有效性。

三、完善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制度

(一)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对象

凡纳入区本级预算编制的所有预算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都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对象。在五年内,各工作机构原则上对所监督联系的各单位应至少开展一次预算初审前期调研工作。推行其他预算单位预算初审前期工作,逐步实现全区预算单位全覆盖。每年区政府召开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后15天内,各工作机构按照对口联系单位,确定1-2家预算单位作为下年度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对象。

(二)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形式

1、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预算编制“一上一下”阶段)

确定下年度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对象后,各工作机构主动联系相关单位,组织区人大代表(包括预算工委委员、预算监督小组成员)、专家等相关人员采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1-2次专项调查研究,提前参与了解该单位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和预算编制工作等情况,也可以对预算编制中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走访调研。参与调研人员包括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委员、区财政局和被调研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预算监督小组成员(不设预算监督小组的单位,可选择部分人大代表)等。

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的重点是部门预算初步设想,结合我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间节点,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重点内容包括:

1)上年度及当年度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期效果,包括资金拨付进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

2)上年度预算单位被审计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

3)预算初步设想如何体现符合法律规章的规定;

4)预算初步设想如何贯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如何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

5)预算初步设想是否考虑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等因素。

2、预算听证会

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35天前,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听证会。各工作机构在开展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了解各相关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编制初步设想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预算听证的内容和范围。预算听证项目不仅要聚焦代表反映强烈的民生项目,还要延伸至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主要突出新增项目和支出较大项目)等领域。预算工委汇总梳理预算听证项目和听证时间,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预算听证其他事项,按照《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证办法》执行。

3、预算初步安排调研(预算编制“二上”阶段)

预算初步安排调研是在区人民政府正式提交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前,对预算初步安排进行调查研究。各工作机构结合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预算听证的结果,通过座谈、询问、走访等多种形式,对被调研单位预算情况进行1-2次调查研究。同时,预算工委重点对区本级财政总预算初步安排情况进行调研,各工作机构对部门预算调研重点包括:

1)预算初步安排方案,其中包括重大项目初步设想;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组成,以及金额增减变化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预算初审前期工作总结

各工作机构根据预算初审前期工作调研和听证情况,形成部门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小结。预算工委形成部门预算初审前期工作总结和区本级预算初审前期工作总结,一并反馈区财政部门及前期调研部门,供其完善预算参考。

四、规范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

(一)初步审查时间和任务

根据新《预算法》及《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预算工委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确保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120日前将区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预算初审前期调研情况,各工作机构形成被调研单位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建议;预算工委形成区人大常委会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建议(内容包括审议区本级预算草案、审议部门预算草案意见建议等),报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审议。

区人大常委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25天前完成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举行预算初步审查会议。

(二)初步审查形式

区人大常委会举行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有关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围绕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规范性、公平性等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审议:

1、听取区财政部门关于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汇报;

2、听取各工作机构预算初步初审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及对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建议;

3、听取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建议;

4、询问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5、审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6、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预算初步审查其他事项,按《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执行。

(三)初步审查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包括区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听取预算初步审查前期工作情况,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建议等。根据全口径预算编制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预算决议的要求;

2、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

3、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

4、预算支出项目是否恰当,支出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5、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6、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完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是否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是否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是否编列到项;

7、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8、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方案是否规范、适当;

9、预算安排举借的债务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10、其他重要事项。

五、工作机制

预算初步审查及前期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统筹协调。预算工委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牵头,各工作机构按分工落实推进。

本办法自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如遇国家、上海市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调整。

 

附:闵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初审工作时间表

 

 

                                  

  

闵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初审工作时间表

阶段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实施部门

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阶段

6月底前

区政府召开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会议

 

会议后15天内

确定预算初审前期工作对象(各工作机构1-2家)

各工作机构

7-8

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

各工作机构

预算听证阶段

10月底前

根据预算编制初步设想调研情况,提出预算听证备选项目

各工作机构

10月底前

提出预算听证项目初步方案

预算工委

10月底前

预算听证方案报主任会议讨论审议

预算工委

区人代会召开35天前

组织实施预算听证

常委会

预算方案调研阶段

10月底前

对部门的预算初步安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

各工作机构

10月底前

结合预算初审前期工作情况,形成部门预算调研总结

各工作机构

10月底前

向区财政局反馈预算初审前期工作中的建议意见,并跟踪了解建议落实情况

预算工委

初步审查阶段

11月中旬

提交下年度区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预算工委

区财政局

11月底前

形成预算初步审查意见(送审稿)

预算工委

12月上旬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含区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审议意见、预算听证结果报告等)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预算工委

12月下旬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含区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审议意见、预算听证结果报告等)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

预算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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