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4-09-1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2014917日闵行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新闻宣传的需要,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经研究,决定建立闵行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宗旨

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形成公开透明、反应灵敏、高效规范的新闻信息发布机制,扩大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的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构筑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社会良性互动关系,促进本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根据人大工作实际,确定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和研究室副主任为新闻发言人。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办公室各科科长为新闻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联络员共同组成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协同做好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召开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新闻宣传的年度计划、重点任务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形式。

(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主持并发布新闻。

(三)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情况,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四)对于媒体提出的深入采访要求,负责协调采访对象,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五)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内外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新闻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工作联络电话、电子信箱通过闵行人大网站对外公布。

新闻联络员负责定期向新闻发言人提供可供发布的信息,围绕媒体的采访主题提供新闻发布材料,协助新闻发言人组织并出席有关新闻发布活动。

办公室综合科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相关工作,并负责日常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式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准确原则。新闻发布应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尊重新闻规律,做好议程设置,体现信息内容的权威性、准确性。

(三)积极主动原则。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发布新闻信息,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维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根据宣传报道的需要,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情况介绍会、媒体沟通会、网上新闻发布等方式,接受媒体采访可以集体采访、个别采访及网络访谈等形式进行。

四、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建议议程及需要对外公布的有关事项。

(二)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

(三)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情况,包括开展财政预算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督办等工作情况。

(四)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及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与人大制度建设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相关的热点问题。

(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对外公布的其他事项。

五、新闻发布的组织

新闻发布的时间和形式,由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决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一)活动由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布原则上只发布消息、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安排提问或互动。

(三)新闻发布活动定期举行,也可根据需要举行。

(四)新闻发布活动主要邀请区内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媒体记者参加。

六、新闻发布的实施

(一)制定方案

新闻发布活动由办公室综合科拟定建议方案,经新闻宣传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或新闻发言人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报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决定

工作方案应对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形式、发布主题、主要内容、发布会议程、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媒体的范围等事项作出安排,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组织发布

举行新闻发布活动时,发布新闻和回答记者提问,须准确、简明,遇敏感问题时尽量不回避,妥善应对。

为方便媒体准确、及时报道新闻内容,新闻宣传工作小组应提供参考材料现场分发给媒体记者。

新闻宣传工作小组提供的新闻发布内容和有关参考材料由相关工委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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