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胡永康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17-10-10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2017年7月12日闵行区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上海市闵行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永康辞去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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