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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检查区级机关大院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2019-04-05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自去年下半年起,根据规定,党政机关等单位必须实行垃圾强制分类,做到不分类不收运的要求。今年出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那么,闵行区区级机关到底做得怎么样呢?

  为此,4月4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张国荣副主任和城建环保工委实地检查了区机关大院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听取了区机管局的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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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显示,机关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启动,初步做到四分类的规范投放和清运,监督检查、考核引导等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但还有许多工作有待做深做细:

  一是机关大院室外垃圾箱太多,共有12组,相隔几十米就有一个垃圾箱,不符合撤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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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垃圾厢房标识不准确,比如干垃圾应是黑色,湿垃圾应是棕色,标准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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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目前各楼道都已设立了四分类垃圾箱,但是办公室内的垃圾桶没有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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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宣传氛围还不浓厚、不到位,没有宣传到部门、到科室、到个人。

  同时,机管局还就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和办公室垃圾回收等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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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荣副主任指出,党政机关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持之以恒,政府的主导推动要体现在技术性指导、关键的点站场建设和收运、处置等购买服务三个方面;二要加强柔性宣传,从“应知”到“应会”,从“入耳”“入脑”到“入心”,从会议布置到有方向、有重点的宣传,最终体现在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上;三要严格按规范做好设施建设,体现高质量、高标准;四要及时梳理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建议在机关大院和各办公室内逐步撤桶,仅保留各楼道内的四分类垃圾桶,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保密废纸、快递包装等可回收物的回收渠道,使机关垃圾分类在全社会“真正带好引领性、实效性和有质量性的头”。

  区人大办主要领导和区绿容局分管领导参加了检查和调研。

 


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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