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4日在上海市闵行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闵行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永鹤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4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便民,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授予我院2003-2004年度集体二等功。
一、关于审判与执行工作
200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75件,同比17191件上升了10.38%;结案18960件,同比16669件增加了13.74%,收、结案数均达到了我院历史最高水平。存案2914件,同比2899件增加了0.52%,相当于1.84个月的工作量,达到上级法院关于年底存案不超过2.5个月工作量的要求,继续保持案件收、结、存良性运转。
(一)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113件1701人,同比上升13.46%和22.37%;审结1102件1689人,同比增加12.33%和21.51%。 我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重点打击发生于市郊结合部的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已判决生效的杀人、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案件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总计784件1150人。配合"6·26世界禁毒日"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对17名涉毒犯罪分子分别判处3至15年有期徒刑。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在网上公开传播淫秽影视文件并从中牟利的11个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二是依法严厉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审结13件19人,其中,涉及2名处级领导干部的判决已生效。继续严厉打击扰乱金融、财税秩序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审结90件116人,涉案金额1504万元。三是做好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继续赴南汇、奉贤、金山、松江等区异地开庭,外出开庭达288人次。为199名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指定辩护人,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与每一名缓刑少年犯订立帮教协议,通过汇报讲评、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配合社区矫治。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
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227件,同比上升14.53%;审结13195件,同比增加21.68%。 我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是一如既往依法审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属、房屋买卖等各类民事案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785件,相邻纠纷案件232件,损害赔偿案件899件,债务案件1463件,房地产案件2458件。着力调解动拆迁纠纷案件,共调解息诉57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61.96%。二是认真审理各类商事案件,维护诚实信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共审结经济合同类案件2291件,涉案标的额5.36亿元,其中涉及银行的金融类纠纷案件44件,涉案标的额0.26亿元。三是通过繁简分流、审理排期、审限催告、办案竞赛等措施,不断加快审理节奏。据上海市高院统计,2004年,我院人均结案数较上年增长10.34%,是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的1.65倍。全院年结案超过300件的有21人。四是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2004年,我院共聘请各镇、街道人民调解主任和调解员55人参与2748件民事案件的审理与调解。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长期的工作联系,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出了指导和联系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会一员一张网"的工作模式,及时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将民间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
共受理行政案件81件,同比上升50%;审结80件,同比增加48.15%,其中,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占16.25%准予行政相对人撤诉的占48.75%,驳回诉请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占26.25%,撤销行政机关决定、确认违法和判决赔偿的占7.5%以移送等方式结案的占1.25%。 我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继续探索行政裁判文书改革新思路,不断提高行政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工作,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8件,裁定准予执行52件,占89.66%。三是发挥案内、案外两个延伸的有效做法,除对错误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外,先后16次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经常性提供法制宣传、问题解答等法律服务,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
据统计,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58%,低于全市平均7.75%改判、发回重审率2.17个百分点。 我院在审判监督工作中,一是依法审理再审案件。对经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原判正确的案件,除依法维持外,还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手段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再审案件15件,改判7件。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有效地促进案件质量的全面提高。继续坚持案件常规检查、专项检查、通报、讲评相结合的监督模式,以专报、简报等形式,及时指出法律适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全年共抽查、专项检查各类案件4418件,并对全部二审改判及发回重审案件逐件进行审查。对其中5起案件所涉及的5名承办人员追究了差错责任。2004年,闵行区检察院对我院1起商事案件提起抗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此外,针对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中涉及3起案件中的工作差错,我院均予以认真处理。
(五)大力推进执行工作
共受理执行案件4236件,执结4280件同比分别下降了3.81%和6.71%,结案率101%,中止率10.49%,执行到位率76%。 我院在执行工作中,一是加强执行工作内部管理。坚持执行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庭领导指导、执行长衔接、承办人落实的网络化工作模式,不断完善相关操作程序和违规处理办法,强化自身管理。二是多种措施相结合,不断加强执行力度。采取不同案件分类执行,财产线索专人调查等措施,整合执行资源,节约执行成本。将夜间执行、凌晨执行、双休日执行纳入常规执行方案。上述时段共出动执行人员426人次,出动警力298人次,出动车辆241车次。根据高院统一部署,我院还组织了2次大规模集中执行,执行到位金额总计644.58万元。积极参与本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自2004年9月起,将302名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努力探索社会力量协助执行的新方式。三是以文明执行活动为契机,在执行工作中体现文明执法理念。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和网上公布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促其履行;通过执法人员进入业主家庭时自备鞋套、聘请专业工程队拆除违章等方式体现文明执行。此外,在每一次重大执行活动中,我院都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进行执行监督。在文明执法的同时,对使用威胁、暴力手段阻碍法院执行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共对59人采取司法拘留、对11个单位和个人罚款3.9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关于司法便民
为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我院注重把握好司法与为民的内在联系,正确处理好严格司法与文明司法的关系。在来访接待、矛盾化解、流程管理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利民便民的渠道。
(一)细化便民举措
我院为使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将立案接待作为体现司法便民最直接的窗口。继2003年实施15项便民措施之后,进一步细化相关举措,具体落实立案工作"二十条",在已有便民设施的基础上,增设了诉讼指导触摸屏、诉讼文书示范书写台等诉讼指导性设备,便民工作更为细致。针对当事人急于了解诉讼程序的实际,向每位当事人以诉讼风险告知书的形式明示诉讼风险和相关程序。增设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并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提供上门诉讼指导51人次。二是将执行工作"九要九不要"和民商事工作"十二条"落到实处,将司法便民与规范司法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简化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程序,加速案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加强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保险金、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加大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的诉前保全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共批准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累计41.89万元。
(二)方便群众信访
我院在做好院长接访工作和日常接待工作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立案大厅值班长接待制度和执行庭领导轮流接待制度,及时为来访者疏导解答、排忧解难。同时,建立来信来访信息化管理体系,随时掌握信访信息,使来信来访得以及时处理。2004年,除立案信访外,我院共处理群众来信997件,来访3608人,其中,涉案信访217件都已落实具体责任人按信访程序给予答复。
(三)化解涉诉上访
我院为做好稳定工作,一是成立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由院长挂帅、主管领导负责、任务到人的信访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二是充实、抽调督查员和各法庭负责人组成上访案件研判小组,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的问题及时予以梳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对重点信访案件,确定由院领导定案包案一一负责。三是加强"两会"等重大节点的维护稳定工作,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形成"三级法院"、"多方联动"的综合化解体系,妥善化解矛盾。
(四)加强流程管理
在继续坚持案件"立案、排期开庭、文书送达"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流程管理,通过审判节点的有效控制,实现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为提高审判效率提供机制保障。一是以立案大厅为流程管理工作起点,以抓案件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为切入点,牢牢抓住信息输入、排期审限等工作重点,注重分析首次排期开庭时间科学与否,检查二次排期开庭时间紧凑与否,及时控制法官承办案件流量,合理使用审判资源。二是加强业务庭、立案庭和办公室等各庭室间的分工合作,确保各类数据准确及时、档案信息与电脑信息内容一致。全年完成了近2万件案件的数据核对工作,努力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信息"双归档"。三是加强对审限和主要节点的控制、检查、监督,使每一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直至执行都处于有序有控状态。通过节点提示方式,有力地避免了因主观因素引起的超审限情况,使审判程序更加规范,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关于队伍建设 为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我院进一步抓好主题教育,注重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取得一定的成效。有7个庭室在全市法院系统评比中立功受奖,占基层法院部门立功受奖总数的1/7;有81位个人在市区两级立功受奖;颛桥人民法庭的徐玉弟同志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法警大队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活动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大队,成为全市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法警大队。
(一)抓好主题教育
在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中深入开展"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活动,使之以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审判工作。以"坚持执法为民,确保司法公正"教育活动为主线,在全院干警中广泛开展"上海法院精神"主题讨论、向市劳动模范徐玉弟同志学习等活动,认真查找干警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精神文明建设细化到干警的审判作风、礼仪形象和办公环境中,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提升司法文明水平和法官队伍整体形象。
(二)注重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从案件审理、拍卖鉴定、职业关系、业余生活等细节入手,坚决落实"八个不准"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点落实十项监督制度,并与"转变作风树形象,廉洁勤政争先进"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抓好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管理,增强党纪观念,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严守《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保持队伍清正廉洁。
(三)加强教育培训
努力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继续加强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培训,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除有66人次参加高院举行的22期培训班外,我院还自行组织业务培训和讲座21期共有3065人次参加,人均接受培训52课时。至2004年底,全院有本科以上学历者209人,占86.34%,其中7人具有硕士学位,9人正在攻读硕士学位。 四、关于接受监督 一年来,人大对我院的各项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关注,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我院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不断赋予其实实在在的内容,逐步实现接受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一)听取意见,及时整改
2004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对我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对此,我院予以高度重视,深入查找薄弱环节,高标准要求,高起点整改,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针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加大执行力度和法制宣传的建议,我院不断加强人力与物力的投入,从规范执行上多动脑筋,从执行机制、执行方法、执行措施上多想办法,努力以各种形式缓解执行难。配合审判与执行,以报刊、电视、广播为宣传阵地,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面,并组织了84次有210人次参加的讲座、咨询等志愿者服务活动,使遵法、守法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二)拓宽渠道,加强沟通
为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更清楚地了解法院工作、监督法院工作,我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人大、政协的工作联系。继续聘请17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向他们寄送简报、信息及有关文件资料,每季度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我院还向全体人大代表寄送《闵行审判》,目的在于让各位代表能多方位、多角度了解法院工作。为方便案件的旁听审理,我院通过室外公告屏每日公告开庭信息,并定期向人大寄送开庭安排表,随时接受代表和委员的监督。此外,我院还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信访接待、矛盾化解、庭审旁听和重大执行活动。共邀请70余人次的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庭审,邀请24人次参与了20件案件的现场执行。
(三)配合搞好"旁听百例庭审"活动
在2004年市人大开展的"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中,人大代表共随机旁听了我院的3件案件。代表们从庭审规范、形象公正等各方面给予了良好的评价。为寻差距,找不足,院领导主动上门倾听代表对庭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相关内容整理成文,下发至各业务部门。全院以此为契机,从解决庭审中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整改,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提高庭审质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我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少数案件审理程序还不够规范,庭审驾驭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调解和化解涉案纠纷的水平还不够高,调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院将要求全体干警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五、关于今年工作 200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三届五次全会和市高院院长会议要求,继续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继续细化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把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统一作为政治责任,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硬任务,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一)全面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依法审判,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群众、心中有法律;坚持公平正义,遵循公开、高效准则,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
(二)充分发挥和履行审判职能,为我区的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刑事审判要继续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和其他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稳定的经济秩序。民商事审判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化解社会矛盾,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行政审判要充分发挥依法行政与依法审判之间的良性制衡作用,平衡、协调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工作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宣传、研讨形式对行政管理给予积极建议,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执行工作要强化规范意识、文明意识,从规范执行、文明执行着手,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信访接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信访工作中,要牢固确立两个"服务理念",即坚持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于大局的工作理念。继续想方设法拓展便民、利民的领域和空间,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稳定工作中,要急民所急,想民所想,以关心劝解和疏通化解为己任,以认真、耐心、细致的方式方法,采取综合措施,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继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的领导能力。根据市委和区委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抓好审判作风建设。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结合"规范行为树形象--看得见的公正"主题教育,发挥法官行为手册的提示作用,着力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努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决心在区委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监督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以队伍建设为根本,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以改革为动力,为促进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