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庄工业区人大工委
莘庄工业区人大工委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宣传区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精神,保证其在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 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定期走访区人大代表及所在单位,了解关心代表的工作、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履职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将有关情况变更的信息按要求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并协助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
3. 组织辖区内的市、区人大代表联系社区,保障并督促辖区内区人大代表回原选区开展联系选民活动,听取并反映代表和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 组织区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做好相关安排,并向选民公开代表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履职情况等。
5.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区人大代表对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及区行政机关派驻机构、辖区内的司法机关,开展视察、调研、监督,督促和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6.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加强与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联动,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工作监督。
7. 组织代表履职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代表深入了解区情提供服务。
8. 做好辖区内的市、区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工作,加强对代表履职实绩、代表组活动情况的宣传报道。
9. 加强代表之家和代表联系站建设,为代表更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
10. 在区人大常委会和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
11. 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12. 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