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施意见
2015-12-0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中共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实施意见

2015317日中共闵行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提高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修养和综合素质,结合常委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习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党组中心组、常委会、机关党支部等层面组织开展。

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党支部学习侧重思想政治理论相关方面的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侧重法律和专业知识相关方面的内容。

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党组成员和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参加,需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党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党组成员相关学习活动。

常委会学习活动,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需要时也可以请镇人大主席、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代表组组长、人大代表等参加。

机关党支部要根据党组和机关党工委要求,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学习活动。

第三条 各类学习活动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党组成员主持。

第四条 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区委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宪法、法律民主法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内容

(四)国际形势及国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五)人大工作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创新情况;

(六)党组决定的其他学习内容。

第五条 学习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形式:

(一)集中学习。通过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报告会等形式进行;

(二)实地考察。结合特定的学习内容开展实地考察、学习观摩和调查研究;

(三)个人自学。加强个人自学,坚持阅读理论著作,按照相关要求撰写述学报告或完成在线学习任务;

(四)其他。可根据学习内容,采取分散和集中、自学和交流讨论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各类学习活动原则上每个月开展一次。其中,党组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

第七条 各类学习活动的相关组织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拟定党组(机关)学习计划,做好通知、资料收发、文件归档等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工委、研究室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八条 本实施意见自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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