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联系镇人大、街道(莘庄工业区)代表组工作办法
2014-10-29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20141022日中共闵行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党组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与闵行区各镇人大、街道(莘庄工业区)代表组(以下简称各镇人大、代表组)的联系,增进了解,加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位党组成员联系2—3个镇人大、代表组,由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三条 联系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人大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

(二)通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听取各镇人大、代表组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了解各镇人大、代表组开展工作情况及代表履职情况,为各镇人大、代表组工作及代表履职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四)了解各镇人大、各代表组对本镇(街道、工业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反映;

(五)其它事项。

第四条 联系的主要形式:

(一)集中座谈;

(二)参加各镇人大、各代表组相关会议;

(三)个别走访;

(四)约见接待;

(五)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

第五条 各镇人大、代表组如需约见党组成员,可以直接与党组成员联系,也可以通过常委会办公室约见。党组成员应安排时间,认真接待。

第六条 党组成员应当与所联系的镇人大、代表组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至少联系2次。

第七条 党组成员联系各镇人大、代表组,应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并交常委会会办公室汇总。

第八条 党组成员联系各镇人大、代表组,不直接处理各镇人大、代表组的意见建议。

对联系中听取、收集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可以在党组会议上进行反映。必要时,可以提请党组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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